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车 >维权投诉
搜索

一汽·大众——西安新白云4S店涉嫌欺诈,车主维权难

更新时间: 2017-12-13  来源: 编辑:

浏览:4764次

摘要:

汽车一般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车主维权往往都非常难,因为4S店往往是店大欺客,不给客户解决问题。就算客户维权,往往也是拖延,最后不了了之。西安当地的汽车广播媒体老谭说车栏目近日就帮助一位一汽大众车主维权过,过程所谓艰辛,下面看老谭怎么说。

近日,一位听友向老檀说车栏目举报了西安浐灞新白云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事件,《老檀说车》接到听友投诉后,通过听友提供的证据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嫌汽车消费欺诈行为,作为老檀来讲,一定要为我的听友维权!

老檀顶着巨大的压力,事实要比听友们想的更残酷并且更加严重,对于汽车媒体,只有充了值的才能把某些汽车品牌吹得天花乱坠,才能让吹上了天的文章和视频在某些网络平台出现,这就是现实。如果是真实的车评在某些网络平台上是没有办法播出的,《老檀说车》在广州车展对某些品牌评价的视频就无法在某些网络平台上出现,这种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实在是太可怕了,因为当车企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具有相当大的实力的时候,它甚至可以使全网封杀对它不利的消息,这样就会在各个平台只出现被充值后的吹捧品牌宣传,当不懂车的消费者要买车,看到各个平台上对车是赞扬时,就会对了解汽车选择汽车的消费者非常不利,会使充值的车大行其道,真正好品质的车反而被市场所摒弃。

一个个试驾测评文章和视频多如牛毛,一个比一个吹的猛,一个比一个没有节操,《老檀说车》为什么没有试驾车?人家要的是广告宣传,不是让媒体专业公正的测评,当然谁吹牛吹的好,厂家就把车提供给谁了,所以老檀只能站在广州车展的展台点评,多么的可悲!这样就形成了一边倒的对车型的好评,这是最最可怕的地方。(希望听友们在各个平台搜《老檀说车》的视频,看一看什么才是专业公正的态度),也希望购买新车的朋友提供给老檀进行试驾测试,感谢大家!

最后再说一下,我们消费者维权不是没有法律为我们撑腰,关键在于我们消费者有没有决心通过法律维护自己被侵害的权益,使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315主要职责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汽车一般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车主维权往往都非常难,因为4S店往往是店大欺客,不给客户解决问题。就算客户维权,往往也是拖延,最后不了了之。西安当地的汽车广播媒体老谭说车栏目近日就帮助一位一汽大众车主维权过,过程所谓艰辛,下面看老谭怎么说。

近日,一位听友向老檀说车栏目举报了西安浐灞新白云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事件,《老檀说车》接到听友投诉后,通过听友提供的证据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嫌汽车消费欺诈行为,作为老檀来讲,一定要为我的听友维权!

老檀顶着巨大的压力,事实要比听友们想的更残酷并且更加严重,对于汽车媒体,只有充了值的才能把某些汽车品牌吹得天花乱坠,才能让吹上了天的文章和视频在某些网络平台出现,这就是现实。如果是真实的车评在某些网络平台上是没有办法播出的,《老檀说车》在广州车展对某些品牌评价的视频就无法在某些网络平台上出现,这种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实在是太可怕了,因为当车企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具有相当大的实力的时候,它甚至可以使全网封杀对它不利的消息,这样就会在各个平台只出现被充值后的吹捧品牌宣传,当不懂车的消费者要买车,看到各个平台上对车是赞扬时,就会对了解汽车选择汽车的消费者非常不利,会使充值的车大行其道,真正好品质的车反而被市场所摒弃。

一个个试驾测评文章和视频多如牛毛,一个比一个吹的猛,一个比一个没有节操,《老檀说车》为什么没有试驾车?人家要的是广告宣传,不是让媒体专业公正的测评,当然谁吹牛吹的好,厂家就把车提供给谁了,所以老檀只能站在广州车展的展台点评,多么的可悲!这样就形成了一边倒的对车型的好评,这是最最可怕的地方。(希望听友们在各个平台搜《老檀说车》的视频,看一看什么才是专业公正的态度),也希望购买新车的朋友提供给老檀进行试驾测试,感谢大家!

最后再说一下,我们消费者维权不是没有法律为我们撑腰,关键在于我们消费者有没有决心通过法律维护自己被侵害的权益,使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315主要职责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热门推荐